
接觸性皮炎可由原發(fā)性化學刺激物或過敏原所引起。
原發(fā)性刺激物可損傷正常皮膚或刺激原有的皮炎。強刺激物(如酸,堿,酚)在數分鐘內即可引起臨床上可見的改變。弱的或邊緣性刺激物(如肥皂,清潔劑,丙酮或甚至是水)與之接觸數日后方可引起臨床上可見的改變。不同的刺激物損害皮膚的機制不同。例如清潔劑可以激活角化細胞,從而使之釋放炎性細胞因子。
過敏性接觸性皮炎病人可能會對使用數年的物質或用于治療皮膚病的藥物產生過敏反應。朗格漢斯細胞(一種表皮細胞的年幼亞群)吞噬致敏原并將其傳遞至T淋巴細胞。從角化細胞和朗格漢斯細胞釋放的細胞因子也可促進過敏的發(fā)生。病人的致敏過程可從6~10天(較強致敏原如毒常青藤)到數年(較弱致敏原)不等。當再次接觸該致敏原時,瘙癢和皮炎可在4~12小時內出現。
外用藥的某些成分是引起過敏性接觸性皮炎的主要原因。其他常見致敏原包括植物(如毒常青藤)及在制鞋,制衣,金屬化合物,染料和化妝品中的致敏物質。許多工業(yè)因子可以引起職業(yè)性皮膚病。許多健康的職業(yè)勞動者對橡膠增效劑和手套的乳膠過敏。有些男子因為對乳膠避孕套過敏而無法使用。
光敏性和光毒性接觸性皮炎可在局部應用某些化學物質再經光線照射后才會發(fā)生。這些化學物質(光毒劑)充當光敏物使皮膚對光照產生過度反)。常引起光敏性接觸性皮炎的物質有須后液,防曬霜和外用磺胺藥。香水,煤焦油,補骨脂素和制造過程中使用的各種油劑??梢鸸舛拘越佑|性皮炎。全身給藥引起光敏反應時,必須區(qū)分是光過敏性還是光毒性接觸性皮炎。<醫(yī)學教育網收集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