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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管理與法規(guī):行政復議被申請人

2019-04-09 12:00 醫(yī)學教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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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執(zhí)業(yè)藥師藥事管理與法規(guī),以下是“藥事管理與法規(guī):行政復議被申請人”,具體內容如下:

(1)被申請人概念

被申請人是指其具體行政行為被指控違法,侵犯行政復議申請人合法權益,并由行政復議機關通知參加行政復議的行政主體。被申請人包括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

(2)被申請人條件

①被申請人必須是行政主體。行政主體是指享有行政執(zhí)法權的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其他任何機關或組織不能作為被申請人。

②被申請人必須實施了具體行政行為。沒有實施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主體不能作為被申請人。

③被申請人必須是相應具體行政行為受申請人指控并由行政復議機關通知參加行政復議的行政主體。

(3)被申請人確定

①申請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直接申請復議的,該行政機關是被申請人;

②兩個或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以共同名義作出同一具體行政行為的,共同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申請人;

③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引起行政復議,該組織是被申請人;

④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引起行政復議,委托的行政機關是被申請人;

⑤行政機關與其他組織以共同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為被申請人;

⑥下級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經上級行政機關批準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批準機關為被申請人;

⑦行政機關設立的派出機構、內設機構或者其他組織,未經法律、法規(guī)授權,對外以自己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該行政機關為被申請人;

⑧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決定的行政機關被撤銷的,繼續(xù)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是被申請人。

以上即為“藥事管理與法規(guī):行政復議被申請人”的全部內容,更多請關注醫(yī)學教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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