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草綱目拾遺:
《本草綱目》的體例是:大的名目是綱,小的名目是目。書中有“釋名集解”的部分,是用來考證藥物的名稱、形狀的;有“氣味主治”部分,是用來區(qū)別藥物的寒熱、功用的;有“發(fā)明”部分,是用來著明藥物效驗的;有“正誤”部分,是用來修訂某些藥物的錯誤的;有“修治”部分,是用來制作藥物、調(diào)和藥物性能的。而且書中藥物主治如果有不太完備的,就列上附方;有些藥物形質(zhì)如果是相同的,就列上附錄,如此看來,真可以說是既詳細又全面了。但它的體例也有不太統(tǒng)一的地方,譬如土當歸是荷包牡丹的根,而書中卻沒有“釋名集解”醫(yī)學教育|網(wǎng)搜集整理;鐵線草、金絲草雖然有“釋名集解”,卻沒有說明它們的形狀;水仙花、甘鍋泥并不是難以得到的藥物,而書中對它們的氣味卻沒有記載;書中既然列出了“修治”一項,而唯獨那些礦石類藥物中卻很少記述它們的修治法;既然沒有主治,就不應(yīng)該作為藥物,而實際上海獺、猾髓卻都收錄了,并沒有遺漏。
書中對一些比較平常的藥物,常常有很多新發(fā)明的地方;而對那些比較珍貴難得的藥物,就沒有一點解釋了,由此可見前人的用心是非常慎重小心的,我寫這本書既然很簡略,那么所有繁雜的體例就統(tǒng)統(tǒng)刪除掉,書中的藥物凡是從舊書中采選,而古人對其氣味、形狀已有記載,或者同一藥物而有幾個名稱的,統(tǒng)統(tǒng)地直接加以敘述,不再另分細目。有些藥物是根據(jù)傳說或舊書搜集得來,卻沒有記載名稱的解釋和氣味的,也不胡亂地加上那些單憑主觀想象的說明,偶爾有些心得體驗的東西,則附帶著注釋在后面,好使這些能得到那些見識廣博的專家們的指正。本書如果能得到那些志趣相同的人們的幫助,將書中錯誤的地方給一一指出、改正,那就更應(yīng)該記述上,使其永遠不會磨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