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病人的護理分級,最早可以追溯到19世紀。1863年,護理學科的創(chuàng)始人南丁格爾就提出了依據病人的病情,可以將病人分為“十分嚴重”、“嚴重”、“尚好”、“良好”四類。1947年,國際護理教育聯盟的護理刊物介紹了將兒科病人依據其疾病情況、活動范圍、適應能力、檢查及治療的數量與復雜性等因素進行分類。1962年,美國約翰霍普金斯大學醫(yī)院的管理人員進行調查分析,在對護理項目進行量化的基礎上,將病人按其所需的護理項目來分類,并稱為病人分類系統(tǒng)。1979年,護理學者吉爾瓦納提將病人分類定義為“在特定的一段時間中,對病人需要的護理照顧進行評估,并將病人進行分類”。
對病人進行分類的目的是什么
對病人進行分類的目的主要是:第一,根據病人的疾病情況和所需要的護理確定相應的類別,以科學分配護理資源滿足病人的需要;第二,確定病人的輕、重、緩、急以保證重危病人能夠得到重點護理;第三,可以根據病人的護理需要科學配備護理人力資源。
病人分類有幾種方法
病人分類有兩種方法:一種是原型分類方法,另一種是因素分類方法。原型分類方法是根據疾病的嚴重程度、病人的護理依賴程度等特征,將病人分為若干類別。護理人員在評估病人的基礎上,確定病人的護理類別。因素分類方法是利用客觀的測量工具,將病人需要的所有護理項目按照其占用護理時間的多寡、技術難度等要素進行量化,醫(yī)學教.育網搜集整理評估并計算出病人的護理點數,護理點數越高者需要的直接護理越多。因素分類方法比原型分類方法更客觀、精細,但對護理人員掌握并熟練應用的技術要求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