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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24日,世貿(mào)組織發(fā)布了G/TBT/N/KOR/268號通報,通報韓國《食品標簽標準》(Labelling Standards for Foods)修訂案,修訂案主要內(nèi)容如下:
如果一個最小單位的待售產(chǎn)品包含一個以上的單個的一份食用量的容器并且有一個容器的最大平面大于30平方厘米,那么,單個的每個容器需要標示在容器中的產(chǎn)品名稱、凈含量和熱量、銷售期限和營養(yǎng)信息;
玻璃制加熱裝置應有警示標簽,告知消費者避免讓這些裝置受到突然沖擊,并且破損玻璃的鋒利鋸齒狀玻璃片能使它們割壞它們自己;
具有“耐熱”字樣的玻璃器皿,應滿足朝鮮技術(shù)標準局的韓國工業(yè)標準規(guī)定的耐熱玻璃器皿熱膨脹系數(shù)。;
該修訂案已在2010年3月12日的《韓國食品藥品管理預先通告No.2010-66》刊登。此通報的評議期為60天。生效實施期待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