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行的正常調節(jié)機制:
五行生克制化:五行的生克制化規(guī)律是五行結構系統(tǒng)在正常情況下的自動調節(jié)機制。
(1)相生規(guī)律:相生即遞相資生、助長、促進之意。五行之間互相滋生和促進的關系稱作五行相生。
五行相生的次序是: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
在相生關系中,任何一行都有“生我”、“我生”兩方面的關系,《難經》把它比喻為“母”與“子”的關系。“生我”者為母,“我生”者為“子”。所以五行相生關系又稱“母子關系”。以火為例,生“我”者木,木能生火,則木為火之母;“我”生者土,火能生土,則土為火之子。余可類推。
?。?)相克規(guī)律:相克即相互制約、克制、抑制之意。五行之間相互制約的關系稱之為五行相克。
五行相克的次序是: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木克土。這種克制關系也是往復無窮的。木得金斂,則木不過散;水得火伏,則火不過炎;土得木疏,則土不過濕;金得火溫,則金不過收;水得土滲,則水不過潤。皆氣化自然之妙用。
在相克的關系中,任何一行都有“克我”、“我克”兩方面的關系。《黃帝內經》稱之為“所勝”與“所不勝”的關系。“克我”者為“所不勝”。“我克”者為“所勝”。所以,五行相克的關系,又叫“所勝”與“所不勝”的關系。以土為例,“克我”者木,則木為土之“所不勝”。“我克”者水,則水為土之“所勝”。余可類推。
在上述生克關系中,任何一行皆有“生我”和“我生”,“克我”和“我克二四個方面的關系。醫(yī)學|教育網|整理。以木為例,”生我“者水,”我生“者火;”克我“者金,”我克“者土。
(3)制化規(guī)律:五行中的制化關系,是五行生克關系的結合。相生與相克是不可分割的兩個方面。沒有生,就沒有事物的發(fā)生和成長;沒有克,就不能維持正常協(xié)調關系下的變化與發(fā)展。因此,必須生中有克(化中有制),克中有生(制中有化),相反相成,才能維持和促進事物相對平衡協(xié)調和發(fā)展變化。五行之間這種生中有制、制中有生、相互生化、相互制約的生克關系,稱之為制化。
其規(guī)律是:木克土,土生金,金克木;火克金,金生水,水克火;土克水,水生木,木克土;金克木,木生火,火克金;水克火,火生土,土克水。
以相生言之,木能生火,是“母來顧子”之意,但是木之本身又受水之所生,這種“生我”、“我生”的關系是平衡的。如果只有“我生”而無“生我”,那么對木來說,會形成太過,宛如收入與支出不平衡一樣。另一方面,水與火之間,又是相克的關系,所以相生之中,又寓有相克的關系,而不是絕對的相生,這樣就保證了生克之間的動態(tài)平衡。
以相克言之,木能克土,金又能克木(我克、克我),而土與金之間,又是相生的關系,所以就形成了木克土、土生金、金又克木(子復母仇)。這說明五行相克不是絕對的,相克之中,必須寓有相生,才能維持平衡。換句話說,被克者本身有反制作用,所以當發(fā)生相克太過而產生賊害的時候,才能夠保持正常的平衡協(xié)調關系。
生克制化規(guī)律是一切事物發(fā)展變化的正?,F(xiàn)象,在人體則是正常的生理狀態(tài)。在這種相反相成的生克制化關系中,還可以看出五行之間偽協(xié)調平衡是相對的。因為相生相克的過程,也就是事物消長發(fā)展的過程。在此過程中,一定會出現(xiàn)太過和不及的情況。這種情況的出現(xiàn),其本身就是再一次相生相克的調節(jié)。這樣,又復出現(xiàn)再一次的協(xié)調平衡。這種在不平衡之中求得平衡,而平衡又立刻被新的不平衡所代替的循環(huán)運動,就不斷地推動著事物的變化和發(fā)展。五行學說用這一理論來說明自然界氣候的正常變遷和自然界的生態(tài)平衡,以及人體的生理活動。
二、五行的異常調節(jié)機制:
五行子母相及和乘侮勝復:五行結構系統(tǒng)在異常情況下的自動調節(jié)機制為子母相及和乘侮勝復。
?。?)子母相及:及,影響所及之意。子母相及是指五行生克制化遭到破壞后所出現(xiàn)的不正常的相生現(xiàn)象。包括母及于子和子及于母兩個方面。母及于子與相生次序一致,子及于母則與相生的次序相反。如木行,影響到火行,叫作母及于子;影響到水行,則叫作子及于母。
?。?)相乘相侮:相乘相侮,實際上是反常情況下的相克現(xiàn)象。
相乘規(guī)律:乘,即乘虛侵襲之意。相乘即相克太過,超過正常制約的程度,使事物之間失去了正常的協(xié)調關系。五行之間相乘的次序與相克同,但被克者更加虛弱。
相乘現(xiàn)象可分兩個方面:其一,五行中任何一行本身不足(衰弱),使原來克它的一行乘虛侵襲(乘),而使它更加不足,即乘其虛而襲之:如以木克土為例:正常情況下,木克土,木為克者,土為被克者,由于它們之間相互制約而維持著相對平衡狀態(tài)。異常情況下,木仍然處于正常水平,但土本身不足(衰弱),因此,兩者之間失去了原來的平衡狀態(tài),則木乘土之虛而克它。這樣的相克,超過了正常的制約關系,使土更虛。其二,五行中任何一行本身過度亢盛,而原來受它克制的那一行仍處于正常水平,在這種情況下,雖然“被克”一方正常,但由于“克”的一方超過了正常水平,所以也同樣會打破兩者之間的正常制約關系,出現(xiàn)過度相克的現(xiàn)象。如仍以木克土為例:正常情況下,木能制約土,維持正常的相對平衡,若土本身仍然處于正常水平,但由于木過度亢進,從而使兩者之間失去了原來的平衡狀態(tài),出現(xiàn)了木亢乘土的現(xiàn)象。
“相克”和“相乘”是有區(qū)別的,前者是正常情況下的制約關系,后者是正常制約關系遭到破壞的異常相克現(xiàn)象。在人體,前者為生理現(xiàn)象,而后者為病理表現(xiàn)。但是近人習慣將相克與反常的相乘混同,病理的木乘土,也稱木克土。
相侮規(guī)律:侮,即欺侮,有恃強凌弱之意。相侮是指五行中的任何一行本身太過,使原來克它的一行,不僅不能去制約它,反而被它所克制,即反克,又稱反侮。
相侮現(xiàn)象也表現(xiàn)為兩個方面,如以木為例:其一,當木過度亢盛時,金原是克木的,但由于木過度亢盛,則金不僅不能去克木,反而被木所克制,使金受損,這叫木反悔金。其二,當木過度衰弱時,金原克木,木又克土,但由于木過度衰弱,則不僅金來乘木,而且土亦乘木之衰而反侮之。習慣上把土反侮木稱之為“土壅木郁”。
相乘相侮均為破壞相對協(xié)調統(tǒng)一的異常表現(xiàn)。乘侮,都憑其太過而乘襲或欺侮。“乘”為相克之有余,而危害于被克者,也就是某一行對其“所勝”過度克制。“侮”為被克者有余,而反侮其克者,也就是某一行對其“所不勝”的反克。為了便于理解,我們將乘侮分別開來一一加以分析:實際上,相乘和相侮是休戚相關的,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現(xiàn)在,我們將兩者統(tǒng)一起來分析之。如木有余而金不能對木加以克制,木便過度克制其所勝之土,這叫作“乘”,同時,木還恃己之強反去克制其“所不勝”的金,這叫作“侮”。反之,木不足,則不僅金來乘木,而且其所勝之土又乘其虛而侮之。所以說:“氣有余,則制己所勝而侮所不勝,其不及,則己所不勝侮而乘之,己所勝輕而侮之”(《素問·五運行大論》)。
?。?)勝復規(guī)律:勝復指勝氣和復氣釣關系。五行學說把由于太過或不及引起的對“己所勝”的過度克制稱之為“勝氣”,而這種勝氣在五行系統(tǒng)內必然招致一種相反的力量(報復之氣),將其壓抑下去,這種能報復“勝氣”之氣,稱為“復氣”,總稱“勝復之氣”。“有勝之氣,其必來復也”(《素問·至真要大論》)。這是五行結構系統(tǒng)本身作為系統(tǒng)整體對于太過或不及的自行調節(jié)機制,旨在使之恢復正常制化調節(jié)狀態(tài)。如木氣太過,作為勝氣則過度克土,而使土氣偏衰,土衰不能制水,則水氣偏勝而加劇克火,火氣受制而減弱克金之力,于是金氣旺盛起來,把太過的木氣克伐下去,使其恢復正常。反之,若木氣不足,則將受到金的過度克制,同時又因木衰不能制土而引起土氣偏亢,土氣偏亢則加強抑水而水氣偏衰,水衰無以制火而火偏亢,火偏亢則導致金偏衰而不能制木,從而使不及的木氣復歸于平,以維持其正常調節(jié)狀態(tài)。故曰:“形有勝衰,謂五行之治,各有太過不及也。故其始也,有余而往,不足隨之,不足而往,有余從之”(《素問·天元紀大論》)。
勝復的調節(jié)規(guī)律是:先有勝,后必有復,以報其勝。“勝氣”重,“復氣”也重;“勝氣”輕,“復氣”也輕。在五行具有相克關系的各行之間有多少太過,便會招致多少不及;有多少不及,又會招致多少太過。由于五行為單數(shù),所以對于任何一行,有“勝氣”必有“復氣”,而且數(shù)量上相等。故曰:“有重則復,無勝則否”(《素問·至真要大論》),“微者復微,甚則復甚”(《素問·五常政大論》)。這是五行運動的法則。通過勝復調節(jié)機制,使五行結構系統(tǒng)整體在局部出現(xiàn)較大不平衡的情況,進行自身調節(jié),繼續(xù)維持其整體的相對平衡。
總之,五行結構系統(tǒng)具有兩種調節(jié)機制,一為正常情況下的生克制化調節(jié)機制,一為異常情況下的勝復調節(jié)機制。通過這兩種調節(jié)機制,形成并保障了五行結構系統(tǒng)的動態(tài)平衡和循環(huán)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