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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地理標志產(chǎn)品保護規(guī)定》,國家質檢總局組織了對平邑金銀花地理標志產(chǎn)品保護申請的審查。經(jīng)審查合格,批準自2007年9月6日起對平邑金銀花實施地理標志產(chǎn)品保護(2007年第138號)。
平邑金銀花地理標志產(chǎn)品保護范圍以山東省平邑縣人民政府《關于劃定平邑金銀花地理標志產(chǎn)品地域范圍的建議》(平政報〔2005〕44號)提出的范圍為準,為山東省平邑縣所轄行政區(qū)域。
(一)立地條件。
丘陵地帶棕壤和褐土栽培,pH值5.8至7.6,土壤容重1.31至1.6g/㎝?,有機質含量0.3至0.6%之間。
(二)品種。
大毛花系,雞爪花系。
(三)育苗。
采用扦插育苗的方法進行扦插繁殖。
(四)栽培管理。
對魚鱗坑栽培應采取保肥措施,每墩施100克至200克尿素,在生長期噴0.3%尿素溶液,后期噴0.2%磷酸二氫鉀液。
(五)采摘。
在大白期之前采收(包括大白期)。
(六)烘焙干燥。
允許自然干燥和人工干燥,禁止熏干。
(七)質量特色。
1、感官特色:平邑金銀花呈棒狀,上粗下細,略彎曲,長2至3cm,上部直徑3mm,下部直徑1.5mm,表面黃白色或綠白色。
2、理化特色:綠原酸含量≥4.2%,木犀草苷≥0.1%,揮發(fā)油的含量≥0.4‰,含水量≤8%。
平邑金銀花地理標志產(chǎn)品保護范圍內(nèi)的生產(chǎn)者,可向山東省平邑縣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標志產(chǎn)品專用標志”的申請,由國家質檢總局公告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