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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能否駕車?

2012-11-22 17:17 醫(yī)學教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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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交通管理局2009年12月17日上午召開新聞發(fā)布會,正式發(fā)布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新規(guī)定中放寬了對殘疾人的駕車限制,允許右下肢、雙下肢缺失殘疾人申請專用駕駛證,將于明年4月1號起正式施行。

這次新的修訂對于殘疾人駕車取消了很多的限制,通過這次修訂,允許右下肢、雙下肢缺失,或者是喪失運動功能但是能自主坐立的殘疾人可以申領殘疾人專用的小型自動檔載客汽車的駕駛證;同時也允許手指末節(jié)殘缺、或者是右手拇指缺失的殘疾人可以申請小型汽車的駕駛證;允許有聽力障礙,但是佩戴助聽設備能夠達到合格標準的殘疾人可以申請小型汽車的駕駛證。

在允許殘疾人駕駛專用小型車的載客汽車的同時,如何保障殘疾人的出行安全尤為重要,所以新規(guī)定當中明確了右下肢、雙下肢的殘疾人在申請駕駛汽車的時候應該到省級衛(wèi)生主管部門專門的醫(yī)療機構進行檢查,對他們殘疾程度和坐立能力還有駕駛車的操作能力進行專門的評估。并且駕駛證每三年換征的時候,應當把身體檢查重新進行一次,并且在由專門機構或者專門的技術人員安裝和拆卸他們的專用汽車的輔助裝置,同時聽力障礙的殘疾人在駕駛車輛的時候應該佩戴助聽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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