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網站獲悉,近日,國家藥監(jiān)局發(fā)布了關于含輔酶Q10保健食品產品注冊申報與審評有關規(guī)定的通知(國食藥監(jiān)許[2009]566號)。《通知》內容如下:
為規(guī)范含輔酶Q10保健食品產品申報與審評工作,根據(jù)《保健食品注冊管理辦醫(yī)`學教育網搜集整理法(試行)》,現(xiàn)就含輔酶Q10保健食品產品注冊申報與審評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申請含輔酶Q10保健食品產品注冊,除須按保健食品注冊管理有關規(guī)定提交資料外,還應提供以下資料:
?。ㄒ唬┰陷o酶Q10的詳細生產工藝;
?。ǘ┰陷o酶Q10的質量檢測報告及質量標準;
?。ㄈ﹪沂称匪幤繁O(jiān)督管理局確定的檢驗機構出具的原料輔酶Q10的醫(yī)`學教育網搜集整理質量檢測報告。
二、輔酶Q10與食品以及按照傳統(tǒng)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配伍時,應當提供充足的配伍依據(jù)、文獻依據(jù)、研究資料、試驗數(shù)據(jù)以及輔酶Q10與其他原料不會發(fā)生化學反應的有關資料。除食品以及按照傳統(tǒng)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外,輔酶Q10不得與其他原料配伍。
三、原料輔酶Q10的質量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中輔酶Q10的相關要求。
四、含輔酶Q10的產品。其輔酶Q10的每日推薦食用量不得超過50mg.
五、含輔酶Q10的產品。允許申報的保健功能暫限定為緩解體力疲醫(yī)`學教育網搜集整理勞、抗氧化、輔助降血脂和增強免疫力。
六、含輔酶Q10的產品標簽、說明書應當符合保健食品注冊管理有關規(guī)定。“不適宜人群”項應包括“少年兒童、孕婦乳母、過敏體質人群”,“注意事項”應標明“服用治療藥物的人群食用本品時應向醫(yī)生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