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藥理:
本品為鬼臼毒素的半合成衍生物,其化學結構為4‘-去甲表鬼臼毒-β-D噻吩甲叉喃葡糖甙。本品主要抑制S期細胞的胸腺嘧啶核苷合成,它能導致的核苷酸單鏈斷裂數為VP-16-213的4~5倍。由于VM-26也能抑制G2前期細胞,所以有絲分裂明顯受阻。此外,它能有效地抑制粒線體的呼吸作用;還能與DNA拓撲異構酶-Ⅱ作用,從而引起DNA交鏈和雙鏈斷裂??傊且环N周期特異性藥物,主要抑制DNA合成和有絲分裂。
藥動學
本品清除過程為三室或二室衰減模型,消除半減期為7~21h.穩(wěn)態(tài)水平時的分布體積為4.4~50L/平方米。靜滴0.5~1h后,血漿峰值可達30μg/ml,兒童的清除率比成人為快。排泄尿占40%,糞便占43%。因屬脂溶性,雖在腦脊液中的藥濃度僅為血藥濃度的1%,但它可透過血腦屏障而在腦瘤或轉移性腦瘤灶中測得較高藥濃度。
[藥理作用]本品為周期特異性細胞毒藥物,攻擊處于S2后期或G2前期的細胞。用不同步的人淋巴母細胞組織液試驗,威猛抑制S期細胞的胸腺嘧啶核苷結合,濃度低于0.035μmol/ml時,即有50%的抑制。對艾氏腹水瘤,在苯甲酸酯、丁二酸酯和二磷酸腺苷(ADP)的存在下,VM-26能迅速而完全抑制線粒體的呼吸作用。本品能對人肺腺癌細胞引起劑量依賴性DNA單鏈斷裂,在相同濃度條件下,其引起的核苷酸單鏈斷裂數為VP-16的5倍。其作用機理似為抑制Ⅱ型拓撲異構酶所致。采用游離基清除劑能防止DNA單鏈斷裂而降低了本品的殺細胞作用,這可能是VM-26形成半醌而產生游離基的結果。體外試驗亦發(fā)現,本品能阻礙細胞有絲分裂而呈現強烈抑制細胞生長作用。
體外和體內研究均顯示,對依托泊甙(VP-16)耐藥細胞株與本品有完全交叉耐藥性,反之亦是如此。但偶見臨床報告指出兩藥缺乏完全交叉耐藥性。
藥動學
以同位素標記本品,(67mg/平方米)靜脈輸注30分鐘后,血漿峰濃度均值為14.3ng/ml,然后以三指數模型消除,其消除半衰期成人平均為21.2小時,兒童平均為9.6小時,本品蛋白結合率很高(99%)。不同測定方法和計算模型以及取樣的樣本大小是造成藥動學參數差異的原因,這些參數個體間的差異與患者年齡無關。當排出本品達總量的82.7%時,其尿中占39.5%,而糞便占43.1%。本品的主要代謝物為其羥基酸、苦味酸內酯衍生物以及它的糖甙基,其中糖甙基保有對DNA的活性。
適應癥:
適用于支氣管肺癌特別是小細胞肺癌和腺癌的聯合化療,鉑類藥物與本藥合用對小細胞肺癌的有效率至少不亞于鉑類和VP-16的聯合化療。此外,對非霍奇金淋巴瘤特別是病理類型惡性程度較高而有顱腦侵犯可能者尤為適用,常用聯合方案包括長春新堿、阿霉素或表柔比星、環(huán)磷酰胺和潑尼松等主要組成藥物。單用VM-26對原發(fā)性腦瘤特別是惡性膠質瘤的平均有效率可達29%;如與亞硝脲合用,其有效率增至60%以上。單用對兒童神經母細胞瘤的有效率34%;先用順鉑繼用本藥,其有效率達68%。本藥對急性淋巴細胞性白血病也有一定療效。對小兒實體瘤和膀胱癌具相當活性。
本品適用于下列各種疾?。簮盒粤馨土觥⒑谓芙鹗喜?、急性白血病(成人與兒童的高危病例)、顱內惡性腫瘤(即膠質母細胞瘤、室管膜瘤、星形細胞瘤)膀胱癌、神經母細胞瘤和兒童的其他實體瘤。
用法用量:
本品應予靜脈緩慢滴注(30~60min內滴注完畢)。靜脈外溢可引起局部紅腫、壞死或靜脈炎。常用劑量為100mg每日或隔日1次,300~500mg為一療程,每3~4周用1次。
用藥后應每周監(jiān)測周圍血象1次。
每1~2月查肝腎功能1次,如在用藥后轉氨酶升高,應中止治療。
[劑型與規(guī)格]注射劑:50mg/5ml
[用法及用量]單藥治療:每個療程總劑量為500mg/平方米,在3~5天期間給予,每三周或待骨髓恢復后可重復一個療程。
聯合治療:本品可與其他幾種已批準的化療藥物聯合使用。
使用方法:本品不可單劑一次靜脈推注或快速靜脈輸注。使用前即刻將5ml含本品50mg安瓿劑用500ml,5%葡萄糖或0.9%氯化鈉注射液稀釋,然后進行靜脈滴注,滴注時間不應少于30分鐘。滴注過程中必須密切注意保證輸注導管的尖端或注射針頭尖部保留在靜脈腔內,以避免輸注液的外溢和可能發(fā)生的組織刺激作用。若稀釋溶液發(fā)生沉淀,禁止使用。
[制劑與規(guī)格]針劑:每支安瓿5ml,含VM-26 50mg.室溫保存(25℃)。
禁用慎用:
對鬼臼樹脂類藥過敏者、用藥前白細胞和血小板計數低下者禁用;孕婦(特別是懷孕頭3~4月內)和哺乳期婦女,有腫瘤骨髓侵犯者慎用。
嚴重白細胞減少或血小板減少患者及對本品有過敏史者禁用;肝、腎功能嚴重損害的病人應慎用。
給藥說明:
使用本品時應定期進行血象及肝、腎功能檢查,如發(fā)現骨髓受抑制或肝、腎功能異常應停止使用。
在開始輸注本品之前,應特別注意靜脈留置導管是否處于正確的位置,以保證本品進入靜脈。因為輸注于靜脈血管外可產生組織壞死或血栓栓塞性靜脈炎。在輸注本品開始的30分鐘內應監(jiān)測血壓,及時發(fā)現低血壓。
不良反應:
本藥的主要限制性毒性是中等程度的骨髓抑制,特別是血小板減少,一般在用藥后7~14日達最低水平,約3~4周后逐漸恢復。其他常見不良反應包括惡心嘔吐(5%~20%),也可有腹瀉或腹痛等。脫發(fā)約見于3%~9%的病例。約3.6%在用藥后可產生皮膚潮紅、蕁麻疹、胸悶和喉以及支氣管痙攣等過敏反應,偶見發(fā)熱。轉氨酶升高不多見。靜滴過快(少于30min)或推注可引起低血壓。口炎、頭痛及混亂的精神狀態(tài)罕見。
相互作用:
本品不易與其他抗癌藥產生交叉耐藥現象;亦不像長春堿那樣容易產生多藥耐藥性。與阿糖胞苷和順鉑等可能具協(xié)同作用。
本品可與長春新堿發(fā)生相互作用而引致嚴重神經病變。當與其它骨髓抑制藥物聯合應用時,應適當降低本品的劑量并定期監(jiān)測外周血象,必要時定期進行骨髓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