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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zhí)業(yè)藥師分析化學:系統(tǒng)誤差——可定誤差
(1)方法誤差:擬定的分析方法本身不十分完善所造成;
如:反應不能定量完成;有副反應發(fā)生;滴定終點與化學計量點不一致;干擾組分存在等。
(2)儀器誤差:主要是儀器本身不夠準確或未經校準引起的;
如:量器(容量平、滴定管等)和儀表刻度不準。
(3)試劑誤差:由于世紀不純和蒸餾水中含有微量雜質所引起;
(4)操作誤差:主要指在正常操作情況下,由于分析工作者掌握操作規(guī)程與控制條件不當所引起的。如滴定管讀數總是偏高或偏低。
特性:重復出現、恒定不變(一定條件下)、單向性、大小可測出并校正,故有稱為可定誤差??梢杂脤φ赵囼?、空白試驗、校正儀器等辦法加以校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