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大學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辦法”相信是參加醫(yī)學考博的朋友比較關注的事情,為此,醫(yī)學教育網(wǎng)小編整理內容如下:
根據(jù)《2014年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教學〔2014〕4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函〔2020〕9號)、《寧波大學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寧大政〔2019〕127號)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結合當前疫情防控要求和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工作原則
(一)堅持安全性、公平性原則。嚴格落實疫情防控要求,切實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員的生命安全與身體健康,堅決維護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jiān)督機制健全,確??忌戏嘁?。
(二)堅持科學選拔原則。嚴格考核標準,堅持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確保招生質量,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專業(yè)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chuàng)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三)堅持以考生為本,增強服務意識,精心開展咨詢指導,準確解讀政策內容,暢通考生聯(lián)系咨詢通道,及時為考生解疑釋惑。
(四)現(xiàn)場組織筆試,遠程組織復試。
二、初試
(一)初試時間定于4月17日,考生須于4月16日中午12點前在指定報到點報到。
(二)初試采用現(xiàn)場筆試方式進行,由學校統(tǒng)一組織。
(三)初試科目為外國語、政治理論(已獲得碩士學位者和應屆碩士畢業(yè)生可以申請免試政治理論)和兩門業(yè)務課。每門科目考試時間為2小時,滿分為100分。
三、復試
(一)復試基本原則
1.復試是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復試內容主要包括對考生學術水平的考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等。特別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學精神、學術道德、專業(yè)倫理、誠實守信等方面情況。
2.根據(jù)生源情況和當年招生計劃,按一級學科確定復試差額比例,比例一般控制在1:1.2至1:1.5之間。各學院根據(jù)招生計劃數(shù),按初試總分從高到低確定復試名單。
3.因招生計劃、生源等實際情況,如一級學科博士點所涉二級學位點(或方向)之間考生確需調劑的,需同時滿足以下原則:
(1)不影響考生利益;
(2)調劑范圍為相同一級學科的不同二級點(或方向);
(3)考生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yè)(或方向)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
(二)復試資格審查
學院須在復試前對考生報名材料原件、碩士期間課程成績單、碩士學位論文(附評議書)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guī)定者,不予復試。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招生學院應要求考生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資格審查內容:
1.核查考生的《寧波大學研究生思想政治考核表》,并轉學院思政面試小組,作為對考生思想政治表現(xiàn)考核的必要依據(jù)之一。
2.核查考生的報考信息、身份證原件、學歷學位證書原件,獲國外學歷學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學位認證書。
3.應屆碩士畢業(yè)生交驗由高校研究生管理部門頒發(fā)的經完整注冊后的學生證(畢業(yè)證書在入學時交驗)。
4.在職報考的考生(定向生)須提供工作單位同意報考并同意脫產學習的證明材料。
5.復試時考生須與學校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確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確保誠信復試。若發(fā)現(xiàn)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真實或違反遠程復試相關紀律要求,將取消該考生的復試資格或錄取資格,如其已取得入學資格或學籍,將按照《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三)復試內容與形式
1.根據(jù)疫情防控要求,所有專業(yè)均采用網(wǎng)絡遠程復試,由各學院組織。
2.復試包括外語測試(含口語、聽力測試)、面試(含專業(yè)與綜合面試、思想政治面試)。
3.復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其中外語口語和聽力測試一般不少于5分鐘。如果同一專業(yè)復試人數(shù)較多,可采取平行分組復試,分組名單抽簽決定。
4.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時須加試本專業(yè)2門碩士主干學位課程。加試在面試中進行,單獨計分。
5.思想政治面試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xiàn)實表現(xiàn),內容應當包括考生的政治態(tài)度、思想表現(xiàn)、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
6.復試成績和綜合成績計算。
(1)復試成績的計算辦法:
復試成績(百分制)=專業(yè)與綜合面試成績(百分制)*60%+外語口語及聽力測試成績(百分制)*40%
(2)綜合成績的計算辦法:
綜合成績(百分制)= 初試成績(折算成百分制)×50% + 復試成績(百分制)×50%
7.復試體檢要求參照教育部、原衛(wèi)生部、中國殘聯(lián)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考生須在復試成績公示后一周內將二級甲等以上醫(yī)院的體檢報告(須有體檢結論)郵寄至招生學院。
四、錄取工作
(一)錄取工作基本原則
1.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按照“擇優(yōu)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進行錄取工作。
2.依法保護殘疾考生的合法權益。
(二)錄取工作具體要求
1.在德、智、體諸方面全面衡量的前提下,根據(jù)專業(yè)錄取條件和考生志愿,對考生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綜合考查、加權計分后,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對于某一專業(yè)錄取的最后一名如果出現(xiàn)多名考生綜合成績相同,則按照復試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2.思想政治理論(初試)成績不計入總分,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同等學力加試、思想政治面試、體檢中有一項不合格者不予錄??;復試成績低于60分(滿分為100分)者不予錄取。
3.博士按就業(yè)方式可分為定向就業(yè)和非定向就業(yè)兩種類型,定向就業(yè)考生應在被錄取前與我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yè)協(xié)議書。
4.考生的各項考試、考核成績僅對本次招生有效,被錄取新生的入學資格只在當學年有效。
5.嚴把資格審查關,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得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guī)定者不予錄取。
6.根據(jù)《寧波大學研究生導師招生資助管理方法(試行)》(寧大政[2019]20號)文件規(guī)定:為合理配置優(yōu)質資源,導師每年招收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過1人;生源較好或有重大科研需求的學位點可增至2-3人。如報考導師當年招生計劃受限,在充分征求擬錄取考生意見的前提下,可在一級學位點下設二級點(方向)間進行導師調整。
7.擬錄取名單確定后,學院應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和本人現(xiàn)實表現(xiàn)等材料(須加蓋考生人事檔案所在單位人事或政工部門公章),全面審查其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
五、信息公開公示
1.公布招生計劃。復試正式啟動前,各學院應在本學院網(wǎng)站公布分專業(yè)招生計劃,一經公布,不得隨意修改,嚴格執(zhí)行計劃。
2.公布復試錄取辦法。在復試前,各學院須在學院網(wǎng)站上公布經研究生院審核后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辦法”。
3.公布復試考生名單。各學院要公布進入復試考生的姓名、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
4.公示復試結果。各學院須公布各專業(yè)復試結果,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
5.公開錄取信息。擬錄取名單由學校統(tǒng)一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 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
6.公開咨詢及申訴渠道。學院要在本學院網(wǎng)站公布咨詢及申訴渠道(含學院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和通訊地址等),并保證相關渠道暢通。對考生反映的問題及時核查處理,切實保障考生合法權益。
7.學院對其他按規(guī)定應予以公開的招生錄取信息也要及時主動公開。
六、咨詢及申訴渠道
咨詢電話:0574-87609136
申訴電話:0574-87600226
申訴郵箱:yanzhao@nbu.edu.cn
通迅地址:寧波市江北區(qū)風華路818 號寧波大學研究生院研招辦
郵編:315211
七、未盡事宜和要求,嚴格按照當?shù)丶部?、上級有關部門和學校相關文件執(zhí)行。如當?shù)丶部鼗蛏霞壊块T政策調整,則按相關政策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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