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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藥劑 管理制度

2015-10-20 14:37  來源:醫(yī)學教育網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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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藥劑管理制度

第一條 化學藥品庫是學校安全防范的重點部位,庫內嚴禁吸煙、明火等,嚴禁帶火種進入藥品庫。

第二條 禁止閑雜人員進入庫房。未經管理人員同意,任何人不得進入。

第三條 要嚴格藥品出入庫手續(xù),出入庫藥品保管員要認真檢查,填寫入庫單和出庫單。領用和存放藥品經單位負責人批準,使用人和保管員同時填寫出入庫單,方可發(fā)藥和存放。

第四條 對臨時存放的藥品,保管員應該核實數(shù)量和規(guī)格,按規(guī)定辦理入出庫手續(xù),并建立帳卡。

第五條 藥品庫存入的藥品,應按性質不同分別擺放,庫存量要合理,不得超量存儲。

第六條 保管員對存放的種類藥品要經常檢查、核實和清點,保管好藥品并做好庫房的通風干燥和常溫避光工作。

第七條 易燃、易爆、劇毒化學藥品的采購和供應要嚴格遵守公安部門和學校有關部門的管理規(guī)定。存放和領用易燃、易爆、劇毒化學藥品時必須由院領導簽字批準后專業(yè)人員和技術人員兩人必須同時在場,和管理人員一起同時開或關庫房,同時做詳細記錄。用剩藥品及時退庫,不能隔日退還。

第八條 藥品庫保管員實行坐班制,不得擅離職守,下班前應檢查門醫(yī)|學教育網搜集整理、窗、水、電和通風等關鍵部位,確保安全,方可離開。

第九條 保管員要認真學習業(yè)務,掌握各種藥品的屬性、存放及搬運方法,不斷提高業(yè)務水平。要切實做好藥品的防盜、防火、防潮、防爆等工作,發(fā)生事故,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時上報學校安全保衛(wèi)部門。對不負責任,造成損失者要依照有關規(guī)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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