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危險藥品管理制度
一、危險、劇毒藥品的采購危險、劇毒藥品的采購由學;瘜W教師和實驗室工作人員根據教學大綱和教材要求,參照《湖南省中學教學儀器配備目錄》提出申購計劃。在做計劃時,應嚴格控制易分解、易變質、劇毒等藥品的一次采購量。申購計劃應由教研組組長審核,報請學校領導批準。藥品的采購一般由學校將計劃報市教育局電教室統一集中采購,特殊情況由學校組織有關專業(yè)人員向正規(guī)經銷商采購。
二、危險、劇毒藥品的管理與使用1.學校應建立危險、劇毒藥品帳冊,從購進、入庫、領用、使用、處理都必須及時、準確作好記錄,做到帳物、帳帳相符。
2.學校應將危險、劇毒藥品與普通藥品分開存放(建立單獨的保管室或專門的櫥柜)。實驗室管理人員應對危險、劇毒藥品要作經常性檢查,。藥品柜、櫥門上應貼上櫥簽,藥品容器上應有標簽,所有標簽均應寫明藥品的類別、名稱、純度等級、數量及購入日期,標簽應保持字跡清晰。確保藥品容器的密封性。
3.實驗室管理人員應將危險、劇毒化學品應分類存放,相互保持安全距離,嚴禁混放;強酸、強堿要上鎖保管,放在不為外人輕易獲取的地方。嚴格保管好各類化學危險品和劇毒品,做到人離門鎖。醫(yī)學|教育網搜集整理劇毒藥品的管理應嚴格執(zhí)行“四雙制度”,即“雙人驗收、雙人雙鎖、雙人領用、雙本帳冊”。
4.任課老師領用危險、劇毒藥品時,必須填寫“危險及劇毒藥品領用單”,交理化生學科教研組長批準后,才能向管理員按所需數量領取。領用之危險及劇毒藥品在應用后,如有剩余仍由任課老師繳還實驗室,并在原領用單上注明繳還藥品的數量。
5.使用危險化學物品的教師及實驗人員,必須遵守操作規(guī)程,嚴格落實安全防護措施。
6.化學危險、劇毒藥品發(fā)現丟失、被盜時,應當立即報告學校領導、教育主管部門和當地公安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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