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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皮試有關規(guī)定

2014-08-14 11:45  來源:醫(yī)學教育網(wǎng)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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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情況下,對頭孢菌素過敏者不應再用青霉素或半合成青霉素;有青霉素過敏性體克或即刻反應者,不宜再選用頭孢菌素類;僅對青霉素過敏而無青霉素過敏性體克或其他嚴重過敏反應發(fā)生者,在必要時仍可使用頭孢菌素,但一定要先做皮膚過敏試驗。

(1)青霉素類或含內(nèi)酰胺酶抑制劑的青霉素類抗生素注射前須詳細詢問藥物過敏史并須做青霉素皮膚試驗。青霉素皮試對預測過敏性體克起著重要作用,但皮試陰性者,不能排除出現(xiàn)反應的可能。有青霉素過敏史者一般不宜進行皮試,應改用其它藥物?诜嗝顾仡愃幬锍墙(jīng)批準方可免皮試。普魯卡因青霉素用藥前須做青霉素皮膚試驗及普魯卡因皮膚試驗,其中任何一藥試驗陽性者均不可應用本品。

(2)頭孢類抗菌藥物使用前是否需要進行皮膚過敏試驗世界上尚存在爭議。目前美國和大部分歐洲國家不進行皮膚過敏試驗,而日本和北歐的一些國家仍規(guī)定進行皮膚過敏試驗。

頭孢類抗菌藥物是否需要做皮膚過敏試驗,在我國藥品說明書和參考書中現(xiàn)有多種描述,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委員會編寫的《臨床用藥須知》(2005年版)和衛(wèi)生部2004年發(fā)布的《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均未要求頭孢類抗菌藥物做皮膚過敏試驗。目前達成的共識是:如藥品說明書明文規(guī)定使用前需做皮膚過敏試驗的,則必須做。如藥品說明書上未明確規(guī)定,則需臨床根據(jù)患者是否為過敏體質、既往藥物過敏史、患者的患病嚴重程度等綜合考慮是否進行皮膚過敏試驗。

(3) 如果進行頭孢類抗菌藥物的皮膚過敏試驗,必須使用原藥配制皮試液,不能用青霉素皮試液代替,也不能用某一種頭孢菌素配制成皮試液做所有頭孢類抗菌藥物的皮膚過敏試驗。

(4)臨床使用頭孢類抗菌藥物,必須仔細詢問病人藥物過敏史,不管是否進行皮膚過敏試驗,或皮膚過敏試驗陰性,在首次使用后的0.5-1小時內(nèi)應嚴密觀察,一旦出現(xiàn)過敏反應征兆,應迅速處理。過敏反應是難以預測的,過敏反應的發(fā)生不是醫(yī)務人員的責任,但發(fā)生后處理不當或沒有相應的救治措施,醫(yī)院則要面臨一定的法律風險。

2.鹽酸普魯卡因給藥前必須作皮內(nèi)敏感試驗。普魯卡因皮膚試驗方法為:皮內(nèi)注射1%~2%普魯卡因溶液0.1ml,局部出現(xiàn)紅疹,發(fā)熱或腫塊者為對普魯卡因過敏,即不宜采用本品。其中任何一藥試驗陽性者均不可應用本品。

3.抗毒素及免疫血清如破傷風抗毒素、精制白喉抗毒素、精制抗狂犬病血清等注射前須做過敏試驗,有過敏史或過敏試驗強陽性者,應采用脫敏注射。

4.門冬酰胺酶首次使用或己停用1周或1周以上者,在注射前須做皮試,皮試陽性反應者禁用。

5.造影劑如復方泛影葡胺、甲泛葡胺、碘卡酸等在使用前可以相同品種作過敏試驗。但造影劑過敏試驗結果只具有參考價值,陽性結果并不預示一定發(fā)生過敏反應,也不能預示發(fā)生反應的嚴重程度。陰性結果也存在發(fā)生嚴重反應(包括致死反應)的可能性。過敏試驗本身也可導致嚴重過敏反應。

6.維生素B1肌注前用其10倍稀釋液0.1ml作皮試,防止過敏反應。

7.胸腺肽注射液注射前或治療終止后再用藥時需做皮內(nèi)敏感試驗,陽性反應者禁用。

鮭降鈣素注射液臨床使用前必須進行皮膚試驗。皮膚試驗方法如下:(50單位/支)用T.B針筒取0.2ml,用生理鹽水稀釋至1ml,皮下注射 0.1ml(約1單位),觀察15分鐘,注射部位不超過中度紅色為陰性,超過中度紅色為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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