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醫(yī)藥大學東方學院實驗室賠償管理規(guī)章制度:
一、學生實驗前發(fā)現儀器本身出現問題,并未及時向實驗管理老師說明,該損壞儀器由該組學生照價賠償。
二、學生在實驗過程中因不遵守實驗室規(guī)則,違反操作規(guī)程,造成儀器設備、設施的損壞、丟失按原價賠償,故意損壞儀器設備者按雙倍價格賠償。
三、實驗結束后故意將儀器藥品拿出實驗室者,責其將儀器藥品歸還,態(tài)度端正者給予批評教育,不能認識到自身錯誤者應照價賠償并給予警告。
四、實驗教師因失職致使儀器、設施遺失或損壞者應負全部經濟責任。
五、在計算經濟賠償時可考慮以下情況:
(一)損壞、遺失零配件的,只計算零配件的損失價值,;
(二)局部損壞可以修復的,只計算修理費;
(三)損壞后質量嚴重下降,但仍能使用的,應按照其質量下降程度酌情計算損失價值;
(四)損壞或遺失儀器設備一般可按新舊程度合理折舊;
(五)玻璃儀器造成裂口的,必須照價賠償;
(六)被損壞的儀器如能修復的,賠償維修費,不可修復的,按照原價進行賠償。
六、確定賠償標準后,損壞者應填寫儀器賠償清單,并交款給實驗管理老師,學期末由實驗管理老師統(tǒng)一交至行政科,最后由行政科交給財務并辦理相關手續(xù)。
七、單價在100元以上的,由實驗中心行政科統(tǒng)一收取賠償款,實驗員老師與行政科負責人同時簽字,報廢的儀器清出實驗室,由實驗中心統(tǒng)一處理。清出實驗室,由實驗中心統(tǒng)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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