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16年度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成績有關問題的通知
人社廳發(fā)〔2016〕65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部分副省級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部門:
根據(jù)有關考試數(shù)據(jù)統(tǒng)計分析,現(xiàn)就2016年度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成績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語種、類別、級別考試成績的全國通用標準均為60分(試卷滿分為100分)
二、請各地及時向社會公布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的通用標準,向考試人員核發(fā)考試成績通知書,并提供有關成績查詢服務。
三、各地區(qū)、各部門和中央管理的企業(yè)人事部門可根據(jù)《關于完善職稱外語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7〕37號)精神,結合全國通用標準,按照管理權限確定本地區(qū)、本部門職稱外語考試成績使用辦法和有效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201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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