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藥物總量應根據病情和藥物的性質如何決定?有很多藥學職稱考生都比較關注,醫(yī)學教育網為大家整理如下:
①處方一般不得超過7日用量
②急診處方一般不得超過3日用量
③對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況,處方用量可適當延長,但醫(yī)師必須注明理由
④毒、麻、精、放嚴格執(zhí)行國家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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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處方一般不得超過7日用量
②急診處方一般不得超過3日用量
③對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況,處方用量可適當延長,但醫(yī)師必須注明理由
④毒、麻、精、放嚴格執(zhí)行國家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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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鈺琪老師 2024-02-27 19:25--21:00
回看張鈺琪老師 2024-01-30 19:25--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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